本公告乃由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
香港商标许可协议及中国商标许可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与中国南车(「南车股份」,连同其附属公司,「南车集团」)订立(i)一份商标许可协议(「香港商标许可协议」),据此,南车股份已同意授予本集团使用南车股份於香港已注册或将注册的若干商标的权利,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为期三年,代价为人民币1元,及(ii)一份商标许可协议(「中国商标许可协议」),据此,南车股份已同意授予本集团使用南车股份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注册或将注册的若干商标的权利,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为期三年,代价为人民币1元。南车股份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及根据上市规则因此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香港商标许可协议及中国商标许可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更改本公司标志
董事会进一步欣然宣布,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本公司将采用南车股份的商标作为新标志(「更改标志」)。为建立、规范及提升南车集团(包括本集团)整体的企业形象及进一步以南车股份的商标发展本集团的业务及商誉,董事会认为,订立香港商标许可协议及中国商标许可协议以及更改本公司标志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所有企业文件将印上新标志,包括本公司将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或之後发行之本公司股份(「股份」)的新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