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E R 118法規適用於乘員數超過22人,乘員非站立和非城市使用(城市公交)的M3類、II 級和III級車輛內部結構材料進行防火測試。南京睿督已協助多家企業成功獲得了ECE R 118法規測試報告,下方與您分享ECE R 118法規附錄6、附錄7、附錄8測試相關內容,如需瞭解更多關於測試方面的問題,歡迎致電諮詢:+86 25-86583475。
ECE R 118法規標準名稱: Uniform technical prescriptions concerning the burning behaviour of materials used in the interior construction. 用於某些類型機動車輛內部結構的材料的燃燒特性的統一技術規定。
ECE R 118附錄6水準燃燒率測試適用材料: 填充座椅(包括駕駛員座椅)和其附件的成品填充材料、車頂裡料、邊壁和後壁裡料,包括隔離壁、與熱或聲有關的材料、底板裡料、行李架、加熱和通風管道的裡料、發光材料
ECE R 118附錄6水準燃燒率測試要求: 如最差測試結果的水準燃燒效率不超過100mm/min,或在達到最後測量點之前火焰熄滅,表明測試通過。
ECE R 118附錄7適用材料: 車頂裡料、行李架、安放在車頂的加熱和通風管道的裡料、行李架或車頂使用的發光材料
ECE R 118附錄 7熔化特性測試要求: 如最差測試結果中材料形成的滴狀物沒有將棉毛點燃,表明測試通過。
ECE R 118附錄8適用材料: 窗簾盒遮光無材料或其他懸掛材料
ECE R 118附錄8測試要求: 如最差測試結果的垂直燃燒效率不超過100mm/min,表明測試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