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材料的防火性能需要符合國際消防試驗規則的要求,因為在航海途中發生火災造成的後果是無法預估的,通常情況下會對產品的可燃性以及煙霧毒性有要求,IMO Part 2 和IMO Part 5 是常用的船舶測試方法,那麼IMO Part 5測試需要多長時間呢?南京睿督公司專業從事防火測試十多年,為您提供專業權威的IMO測試報告,諮詢電話:+86 25-8658 3475
IMO Part 5:Test for surface flammability IMO Part 5:表面材料可燃性測試
IMO第5部分適用範圍: 要求艙壁、襯板、天花板、地板敷料、甲板基層敷料等產品
IMO Part 5測試方法: 測試樣品暴露在一個垂直輻射熱原板上,樣品的尺寸為800*155mm,輻射熱原板由燃氣輻射板提供能源。測試樣品與輻射熱原板之前的角度為15°。
IMO Part 5測試終止要求: 出現以下任何一個現象時終止測試: 測試樣品曝光10分鐘,仍未點燃 測試樣品在 3分鐘內,全部燒完 測試樣品自我熄滅或者不再進行燃燒。 地板材料燃燒40分鐘後,終止測試。
IMO Part 5測試樣品要求: 800mm*155mm*厚度
IMO Part 5測試費用及週期: 具體請諮詢南京睿督公司,諮詢電話:+86 25-8658 3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