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級和B級分隔的耐火完整性需經標準耐火試驗確認。標準耐火試驗,指將需要試驗的艙壁或甲板的試樣置於試驗爐內,加溫到大致相當於標準時間-溫度曲線(圖1-1)的一種試驗。試驗按照《IMO FTPC Part 3:A、B和F級分隔的耐火試驗》[2]規定的方法進行。該試驗方法是基於ISO 834[3]方法建立的,試驗爐及試驗程式均與ISO 834類似。用於測量爐溫的熱電偶應均勻地分佈,以便能可靠地顯示出試樣周圍的平均溫度,試驗開始時測量接點應在距試樣表面100mm處,並在試驗中始終與之保持50mm~150mm的距離。 船舶結構防火等級技術標準初步分析
圖1-1:(1)標準時間-溫度曲線(2)幾個典型時間點的平均溫度
標準耐火試驗的採用的標準時間-溫度曲線與ISO 834的升溫曲線相同,由下式定義標準時間-溫度曲線: T=345log10(8t+1)+20 式中:T—平均爐溫,℃;t—時間,min。 試驗開始10min後的任何時間裡,由任何一個熱電偶測得的爐溫與標準時間-溫度曲線所對應的標準爐溫不能偏差超過±100℃。 3.IMO FTPC Part 3適用範圍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Fire resistance test of A、B and F class divisions ( ducks, bulkheads, ceiling, doors, windows, fire dampers, pipe penetrations and cable transits)—IMO Res. A.754(18)
為了防止火災的發生和減少火災造成的生命與財產安全,船舶在建造階段就根據不同處所的失火危險性,使用防火隔斷將船體結構分成不同等級的分隔。根據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簡稱 SOLAS) ,貨船的結構防火共分為A-60、A-30、A-15、A-0和B-15、B-0和C等7個耐火等級。其中A-60至A-0的四個等級統稱為A級分隔,B-15和B-0兩個等級稱為B級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