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產品定義:
以永久方式結合在建築工程內的任何產品,建築工程包括建築物和土建工程
基本要求:
產品必須適合於滿足既定用途的建築工程,該建築工程(作為一個整體及其各獨立部件)應經濟實用。因此,受含有下列基本要求的法規制約的工程應滿足這些要求的。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基本要求必須在經濟上合理的使用壽命內得到滿足,本要求通常只涉及可預見的行為。從2013年7月1日起,歐盟建築產品法規305/2011/EU-CPR法規將取代建築產品指令89/106/EEC-CPD指令,進入強制實施階段。
1.機械應力及穩定性
2.火災時的安全要求
3.衛生、健康與環境
4.使用安全
5.噪音防護
6.能源經濟及保溫
7.可持續性發展
建築產品CE合格評估和認證體系:
體系1:認證機構對產品進行的初步型式測試,檢查並監督工廠生產控制
體系1+:認證機構對產品的初步型式測試,檢查監督工廠生產控制,定期抽檢產品
體系2:認證機構對工廠及工廠生產控制進行檢查
體系2+:認證機構對工廠及工廠生產控制進行檢查,並持續性監督評估
體系3:認證機構對產品進行的初步型式測試,頒發合格證書
體系4:由製造商進行初步型式測試,自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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