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類產品出口歐盟申請CE認證時,涉及到協調標準的確認和認證模式system的選擇
歐盟最新建材法規Construction products (CPR) Regulation (EU) No 305/2011
附錄V 中詳細列明瞭建材產品CE認證的5種認證模式及其要求:
模式1+,模式1, 模式2+,模式3,模式4
歐盟建材CE認證2+是什麼意思?對工廠及歐盟實驗室都有什麼具體要求?
南京睿督公司專業從事歐盟CE認證近二十年,為您提供專業權威歐盟CE認證,助您出口一路順風。建材類產品出口歐盟申請CE認證時,涉及到協調標準的確認和認證模式system的選擇。歐盟最新建材法規Construction products(CPR)Regulation(EU)No 305/2011附錄V 中詳細列明瞭建材產品CE認證的5種認證模式及其要求:模式1+,模式1, 模式2+,模式3,模式4。諮詢電話:+86 25-86583475
南京睿督為您分享2+類建材歐盟CE認證對於工廠和實驗室的要求:
模式2/System 2+:製造商根據以下專案對建築產品的基本特性的性能進行聲明
1. 製造商應執行:
根據產品的型式試驗(包括抽樣)、型式計算、表列數值或描述性檔確定產品類型;
工廠生產控制-根據規定的測試計畫,對在工廠抽取的樣品進行測試;
2. 公告機構(NB)應在以下基礎上頒發工廠生產控制的合格證書:
對生產車間和工廠生產控制的初步檢查;
對工廠生產控制的持續監督、評估和評價。
南京睿督現已于歐盟官方公告機構TSUS-NB1301簽署合作協定,並獲得授權書,代表其承接中國市場的CE認證業務,為致力於建材出口的優質廠商或貿易商提供更好、更優質、更權威的服務。
產品的聲明副本應提供紙本或電子檔案,包括如下資訊
製造商的名稱和註冊地址,或容易識別製造商名稱和位址的識別標記
產品類型的唯一標識碼
性能聲明的參考編號
性能的等級或級別
參考適用的統一技術規範
適用歐盟公告機構的公告號
制定性能聲明書DOP,貼上CE標誌並撰寫技術檔,並保存10年
確保在批量生產期間保持資料透明,如果發現不合格,採取糾正措施
紙本可根據要求提供,DOP 必須採用成員國所需的語言
CE 標誌後面應跟著首次貼上年份的最後兩位元數字
加貼CE標誌
CE 標誌應明顯、清晰且不易磨損地貼在建築產品或附在其標籤上。如果由於產品的性質而無法或不能保證,則應將其貼在包裝或隨附的文件上。CE 標誌表示製造商負責產品與DOP的一致性。
南京睿督公司為歐盟公告號Notified Body實驗室授權合作實驗室,可以直接受理各類建築產品CE認證及ETA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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