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杆產品的相關協調標準為EN 40-5/6/7,CE認證範圍為鋼制、鋁制、或纖維增強聚合物制燈杆,燈杆高度不超過20m(頂端燈箱或帶支架燈箱)或18m(側邊燈箱)。燈杆產品的CE認證模式(system of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為模式1(用於交通領域)。該模式下,燈杆製造商需承擔的任務有:工廠生產程序控制,工廠內部抽樣測試;公告機構需承擔的任務有:產品初次型式檢驗,工廠生產程序控制初審,工廠生產程序控制年審。燈杆產品的檢驗專案包括:抗水準荷載,抗車輛衝擊性(被動安全性),耐久性。
2014年起,揚州市質監局與江蘇省道路照明燈具產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全程參與了標準制定工作,前後收集翻譯了BS EN 40-1、BS EN 40-2、BS EN 40-5等燈杆標準,並借鑒EN 40系列標準搭建了標準草案。經過多次討論、校核、整理和完善,在徵求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燈具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的各位委員、國內有關的檢測站、企業和相關專家的意見後,於2015年9月最終定稿,並由工信部授號,於今年4月12日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