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 FTPC Part 5主要评估船舶材料表面可燃性的测试,那么船用甲板敷料产品如何符合IMO第5部分的数据要求?南京睿督公司协助多家企业成功获得了IMO第5部分测试报告,如需了解更多关于测试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南京睿督公司,咨询电话:025-86583475。
IMO第5部分表面可燃性测试 IMO FTPC Part 5: Test for surface flammability 表面材料可燃性测试(ISO5658-2)
IMO第5部分测试方法(ISO5658-2): 测试样品暴露在一个垂直辐射热源板上,样品尺寸为800mm x 155mm,辐射热源板由燃气辐射板提供能源。测试样品与辐射热源板之间的角度为15°。
在距离样品100mm处放置了一个热源校准器。辐射热量值为1.5 至 50.5 kW/m2。试验中测定不同时间火焰传播的距离,并计算出维持燃烧所需平均热量(火焰前沿处的公称热流量×火焰到处该处时间,单位为MJ/M2)和材料自熄所需临界热流量(kw/m2)。
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一个现象时终止测试: 1.测试样品暴光10分钟,仍没有点燃。 2.测试样品在3分钟内,全部燃烧完,测试终止。 3.测试样品自我熄灭或者不再进行燃烧。 地板材料燃烧40分钟后,终止测试。
船舶甲板敷料IMO第5部分测试数据要求: 熄灭时临界热辐射量(CFE)≥7.0(Kw/m2) 持续燃烧热值(Qsb)≥0.25(MJ/m2) 热释放量总值(Qt)≤2.0(MJ) 热释放峰值(Qp)≤10.0(kW) 燃烧熔滴:10个燃烧熔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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