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建筑工程用砂量随之猛增。昨日记者获悉,为规范企业用砂行为,大连市建委组织编写并实施《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管理的通知》,建筑工程用砂将有严格的“规定动作”。
建筑工程用砂宜首选河砂或人工砂,若采用海砂则必须是经过专门处理的淡化海砂,公共建筑或者高层建筑不宜采用海砂或含海砂的混合砂,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地铁工程不得采用海砂或含海砂的混合砂。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施工工地用砂,在砂子进场时,必须有供货单位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必须对砂子进行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同时,对建筑用砂实施严格的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县质监站对辖区所监督工程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市质监站对各区市县质监站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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