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60695-11-10着火危险试验.第11-10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和垂直火焰的试验部分规定了比较塑料和其他非金属材料样品的相对燃烧特性的小型试验室筛选法。比较试验的引燃源为标称功率 50W的小型火焰,试验样品呈水平或垂直放置。更多关于EN 60695-11-10测试内容请咨询南京睿督公司,咨询电话:025-8658 3475。
EN 60695-11-10: Fire hazard testing-Part11-10: Test flames – 50W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flame test methods. 评估火险的试验—第11-10:试验火焰—用50W试验火焰进行水平和垂直试验的测试方法.
EN 60695-11-10标准概述 本部分规定了比较塑料和其他非金属材料样品的相对燃烧特性的小型试验室筛选法。比较试验的引燃源为标称功率 50W的小型火焰,试验样品呈水平或垂直放置。 上述实验方法除测定样品的线性燃烧速率和余焰/余灼时间。适用于固体材料和按ISO 845的方法测定时视在密度小于250kg/m3的泡沫塑料,不适用于遇到火卷缩但不燃烧测材料;对薄而易弯曲的材料适宜使用ISO 9773的方法。
EN 60695-11-10水平和垂直燃烧防火测试实验原理 夹住举行条状试验样品的一端,是样品呈水平或垂直状态,自由端则与规定的实验火焰接触。用测量线性燃烧率的方法评定被水平支撑的条状样品燃烧特性,用测量余焰和余灼时间、火焰微粒的燃烧程度和滴落程度的方法评定被垂直支撑的条状样品的燃烧特性。
EN 60695-11-10水平和垂直火焰燃烧测试测试要求 在试验方法A即水平燃烧HB中,试样样品的水平位置特别适于评定燃烧程度和(或)火焰蔓延的速度即线性燃烧速率。 在试验方法B即垂直燃烧V中,试验样品的垂直位置特别适于评定移开试验火焰后的燃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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