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类产品出口欧盟申请CE认证时,涉及到协调标准的确认和认证模式system的选择。欧盟最新建材法规Construction products(CPR)Regulation(EU)No 305/2011附录V 中详细列明了建材产品CE认证的5种认证模式及其要求:模式1+,模式1, 模式2+,模式3,模式4。
本篇文章将为大家一一详细解读这5种不同的认证模式。
模式1+/System 1+:制造商根据下列项目对建筑产品的基本特性的性能进行声明 1. 制造商应执行: 工厂生产控制; 按照规定的检测计划对在工厂采集的样品进行检测
2. 公告机构(NB)应在以下情况下签发产品性能稳定的证书: 根据产品的型式试验(包括抽样)、型式计算、表列数值或描述性文件确定产品类型; 对生产车间和工厂生产控制的初步检查; 对工厂生产控制进行持续监督、评估和评价; 对产品投放市场前抽取的样品进行审核测试
模式1/System 1:制造商根据一下项目对建筑产品的基本特性的性能进行声明 1. 制造商应执行: 工厂生产控制; 根据规定的测试计划,对制造商在工厂抽取的样品进行测试
2. 公告机构(NB)应根据以下情况出具产品性能稳定的证书: 根据产品的型式试验(包括抽样)、型式计算、表列数值或描述性文件确定产品类型; 对生产车间和工厂生产控制的初步检查; 对工厂生产控制进行持续监督、评估和评价
模式2/System 2+:制造商根据以下项目对建筑产品的基本特性的性能进行声明 1. 制造商应执行: 根据产品的型式试验(包括抽样)、型式计算、表列数值或描述性文件确定产品类型; 工厂生产控制; 根据规定的测试计划,对在工厂抽取的样品进行测试
2. 公告机构(NB)应在以下基础上颁发工厂生产控制的合格证书: 对生产车间和工厂生产控制的初步检查; 对工厂生产控制的持续监督、评估和评价
模式3/System 3:制造商根据以下项目对建筑产品的基本特性的性能进行声明 1. 制造商应进行工厂生产控制; 2. 公告机构(NB)的检测实验室应根据型式试验(基于制造商进行的抽样)、型式计算、表格数值或产品的描述性文件来确定产品类型。
模式4/System 4:制造商根据以下项目对建筑产品的基本特性的性能进行声明 1. 制造商应执行: 根据产品的型式试验、型式计算、表列数值或描述性文件确定产品类型; 工厂生产控制
2. 公告机构(NB)没有任务(注:此模式虽并不要求NB机构参与,但实际出口和清关时仍需要提供官方认证机构的证书,制造商通常可申请模式4的符合性证书清关或者满足国外客户需求)
南京睿督公司现已于欧盟官方公告机构TSUS-NB1301签署合作协议,并获得授权书,代表其承接中国市场的CE认证业务,为致力于建材出口的优质厂商或贸易商提供更好、更优质、更权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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