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质量标志(Saudi Quality Mark,SQM)是用于证明产品已经过检测并符合沙特标准、计量与质量组织(SASO)相关标准和/或技术法规要求,且产品制造商具备确保其持续生产符合质量要求的有效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标志。使用沙特质量标志的前提是获得SASO或其授权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
一、强制认证范围
下表所列强制认证范围内产品必须申请取得质量标志使用许可证(即认证证书)并加贴沙特质量标志方可进入沙特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有部分技术法规规定,下表所列产品在取得认证证书并加贴沙特质量标志或其等效标志的情况下,也应当被视为已满足技术法规的质量要求。
注:由于部分技术法规为阿拉伯语无法识别,因此,上表内容可能存有缺漏。
二、认证申请与受理主体
1、申请主体
沙特进口商和制造商及国外制造商均可申请,不过,国外制造商需在沙特有法律代表。
2、认证业务受理机构
SASO相关主管部门或经SASO批准和授权对SASO管控范围内的产品提供认证服务的合格评定机构。
点击 https://www.saso.gov.sa/en/sectors/product-safety/Pages/ACAB.aspx 可查看已获得SASO授权的合格评定机构名单。
三、认证程序
根据《沙特质量标志通用法规》,沙特质量标志认证分为产品认证申请、认证业务受理机构资料审查、初始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获证后监督等五个阶段。
1、产品认证申请
企业在满足以下初始条件的情况下方可申请质量标志使用许可证:
(1)企业必须获得合法许可,其工作领域应与许可范围相一致。
(2)接受《沙特质量标志通用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和受理程序,签署合同,并确保需要使用沙特质量标志的商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或技术法规。
(3)建立并维护符合特定认证程序要求的有效管理体系,确保产品持续按照许可证申请中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或技术法规进行生产。
(4)通报与商品、生产设备或控制设备相关的各类修改信息。
(5)识别和维护将被授予许可证的商品的商标名(商标和参考号),并将该商标名的任何更改告知认证业务受理机构。
(6)按照认证受理程序中规定的方式和方法使用沙特质量标志。
(7)记录与带有该标志的商品相关投诉及就此采取的措施,以便审计人员随时查阅。
(8)在进行审计时向认证业务受理机构提供所有必要的设施,并随时向其提供所有信息,包括质量控制方法和与生产相关的记录。
(9)将宣传商品的任何文件告知认证业务受理机构。
(10)填写指定的申请表并附上所有必需的文件。
(11)申证企业还应提交一份独立申请以获得沙特质量标志使用许可证,具体程序由认证受理机构确定。
2、认证业务受理机构资料审查
认证业务受理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并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5天内将评审结果告知申证企业。如有任何缺失的文件,申证企业应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0天内补齐。
3、初始检验检测
(1)认证业务受理机构应组建一个团队,在生产线工作期间访问企业和生产线以进行审查。对于需要授予许可证的产品,可以从企业的最终产品(生产线)中抽取样品,并在认证业务受理机构实验室或SASO确定并在认证受理程序中规定的任何经批准的实验室中对样品进行必要的检测。
(2)企业有权反对在认证业务受理机构指定的某一实验室进行检测,不过,需要将反对意见及其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认证业务受理机构。
(3)认证业务受理机构有权接受需要许可证的产品检测报告,这些报告应由SASO确定并在认证程序中规定的经认可的实验室出具。
4、认证结果评定和批准许可证书
(1)认证业务受理机构应为检查访问的结果编制一份报告,包括对检测结果的评定和是否授予许可证的建议。该报告应提交给审计委员会,由委员会根据《沙特质量标志通用法规》第8条作出决定。委员会可以要求企业支付费用进行额外的评估或补充检查,或在授予许可证决定之前,要求在某些点或生产控制工作方面进行改进。
(2)如果申请条件合格,则授予申证企业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除非认证业务受理机构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其产品不合格或违反要求,或者企业在许可证到期前60天提出暂停申请,否则许可证将自动续期。
5、获证后监督
(1)认证业务受理机构每年至少对获证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且检查步骤与初始检查步骤保持一致。
(2)认证业务受理机构有权直接从市场、生产线或仓库中随机抽取已使用沙特质量标志的商品样本进行检测,以确保其符合《沙特质量标志通用法规》和认证程序,并符合相关标准和/或技术法规要求。
(3)认证业务受理机构应通过持续监测合格评定结果、执行定期检查和/或抽样和/或定期检测,根据《沙特质量标志通用法规》和相关认证程序,对获得许可证的企业的档案进行跟踪。
(4)除非企业提交暂停申请,否则认证业务受理机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结束前对获得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续期审查。
四、官方认证申请路径
申请人可通过注册和登录SASO数字服务平台(网址:http://https://www.saso.gov.sa/en/eservices/Pages/MainEServicesDetails.aspx?serviceid=381),填写并上传申请表和质量标志使用许可证合同,及上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位置图、企业组织架构、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控制计划、产品数据标签、符合性声明、由经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产品测试报告、品牌所有权证书、产品数字编码(条形码)及其他认证证书和标签(如能效证书和SASO IECEE认可证书等)等材料,支付申请费。而后可通过这一平台跟踪认证申请状态。
五、睿督提供建筑产品欧盟CE认证服务
保温产品CE认证标准:EN 13162, EN 13163, EN 13164, EN 13165, EN 13166, EN 13167, EN 13168, EN 13169, EN 13170, EN 13171,
设备装置保温隔热CE认证标准:EN 14303, EN 14304, EN 14305, EN 14306, EN 14307,EN 14308, EN 14309, EN 14313, EN 14314,
地板CE认证标准:EN 14342, EN 14041, EN 14904,
壁纸CE认证标准:EN 15102,
钢纤维CE认证标准:EN 14889-1, EN14889-2(聚合物纤维CE认证标准)
建筑颜料CE认证标准:EN 12878,
胶合板CE认证标准:EN 13986,
LVL板CE认证标准:EN 14374,
土工产品CE认证标准:EN 13249, EN 13250, EN 13251, EN 13252, EN 13253, EN 13254, EN 13255, EN 13256, EN 13257, EN 13265, EN 15381,EN 13361, EN 13362, EN 13491, EN 13492, EN 13493, EN 15382,
门窗及五金CE认证标准:EN 16034, EN 14351-1, EN 13241 ,EN 14351-2还未协调, EN 16361-2013 还未协调,EN 1125, EN 1154, EN 1155, EN 1158, EN 12209, EN 179, EN 1935,
石材CE认证:EN1241, EN1342, 1343, EN12057, EN12508, EN771-5, EN771-6, EN1469, EN12326-1
混凝土用外加剂CE认证:EN15167矿渣粉CE认证,EN13263微硅粉CE认证,EN450粉煤灰CE认证,EN934减水剂CE认证
其他建材欧盟CE认证 https://www.fire-test.com/newsinfo/6002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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