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杆产品的相关协调标准为EN 40-5/6/7,CE认证范围为钢制、铝制、或纤维增强聚合物制灯杆,灯杆高度不超过20m(顶端灯箱或带支架灯箱)或18m(侧边灯箱)。灯杆产品的CE认证模式(system of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为模式1(用于交通领域)。该模式下,灯杆制造商需承担的任务有:工厂生产过程控制,工厂内部抽样测试;公告机构需承担的任务有:产品初次型式检验,工厂生产过程控制初审,工厂生产过程控制年审。灯杆产品的检验项目包括:抗水平荷载,抗车辆冲击性(被动安全性),耐久性。
2014年起,扬州市质监局与江苏省道路照明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程参与了标准制定工作,前后收集翻译了BS EN 40-1、BS EN 40-2、BS EN 40-5等灯杆标准,并借鉴EN 40系列标准搭建了标准草案。经过多次讨论、校核、整理和完善,在征求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国内有关的检测站、企业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后,于2015年9月最终定稿,并由工信部授号,于今年4月12日发布。